查看原文
其他

桐乡开出首张机动车尾气超标罚单

桐乡人都在看→ 桐乡发布 2022-05-21


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,

我市不断加强大气治理攻坚力度。


过去,在桐乡若查到排放超标车辆,

都是要求其整改。

从今天(8月28日)起,

查到排放超标车辆的,

将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整改!


  今天上午,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联合交警、交通运输部门,对柴油货车开展路检路查。上午10点多,在乌镇大道与子夜路交叉口,一辆轻型普通柴油货车经现场检测,污染物排放为不合格。





 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当即开出《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》,交警部门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3条和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之相关规定,当场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。驾驶员表示,经过这次处罚和政策规定宣传,会马上对车辆进行维修。


  近年来,我市不断加大柴油车尾气污染管控,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。值得关注的是,这是我市交警开出的首张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汽车尾气超标罚单,也是生态环境取证、公安处罚模式的首次落地。




  此前,我市对于机动车监管主要采取定点监测的方式,对于超标车辆多以教育及自行整改为主。“对驾驶超标排放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进行处罚,再结合生态环境部门限期整改要求进行维修,既提高了整改效率,也加大了执法威慑力。”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水气管理科科长钟根强表示。


  今天上午,我市共检测发现尾气超标排放车辆6辆。今后,我市还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,倒逼超标车辆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新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得到改善。



  为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,我市着力推进柴油货车污染防治。截至目前,已完成460辆老旧营运货车淘汰审核,集中开展在用车辆污染排放联合执法行动,发放整改通知书30份。截至7月底,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2%,同比改善6.2个百分点,达到一、二级天数196天。



延伸阅读



  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3条:违反本法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。


 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90条: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处罚。



最新动态:


新冠肺炎康复者二次感染是个别现象

重磅!今天凌晨,横跨江浙两省的太师大桥主跨合龙!

新型智慧城市什么样?看桐乡就对了

明天桐乡最高气温29℃!暴雨已在路上!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